人工光源的蓝光危害评估/Assessment of Blue Light Hazard from Artificial Light Sources
显示设备和照明中的蓝光内容的潜在影响一直是人们特别感兴趣和关注的话题,特别是自从固态照明被广泛引入以来。 蓝光危害 "是指一种特定的光生物危害,涉及到光化学引起的对眼睛内视网膜的损害(光性视网膜炎)的可能性。它不涉及对昼夜节律的可能破坏,例如(见以人为本的照明应用)。
只有穿过眼睛角膜并在视网膜上成像的辐射才与蓝光危害评估有关。了解适当的标准和必要的测量技术,一开始会显得有些令人生畏。
ICNIRP指南[1]构成了大多数标准和法规中非相干光辐射暴露限制的基础。蓝光危害函数实际上是在300nm-700nm的波长范围内定义的,但在蓝色区域有一个强烈的反应性峰值。因此,与其他照明技术相比,高功率荧光粉转换LED具有相对强烈的蓝色发射峰值,一直是人们特别关注的问题。
瞳孔的大小决定了眼睛在视网膜上投射图像的实体角度。
因此,光源的亮度(亮度)是确定视网膜上辐照度水平的重要标准。标准规定了蓝光照射的限制,即在规定的视场内的辐射度(Wm-2sr-1),并以蓝光危害函数加权计算。由于眼睛的自然快速运动(眨眼),视网膜的辐照度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降低,这一事实已被纳入相关标准中。
在欧洲境内生产和进口到欧洲的照明产品必须符合低电压指令(LVD)2014/35/EU,以便获得CE标志。 对于灯具来说,这需要符合EN 60598-1[2],即灯具的一般要求标准,其中包括光生物安全测试。自2006年起,灯具和照明产品的光生物安全测试由水平标准IEC 62471[3]处理,其中包括200-3000纳米波长范围内的六个危险功能。然而,对于大多数普通照明产品来说,这种全面的测试是不必要的,因此在垂直产品标准中参考了IEC TR 62778 [4],以评估视网膜蓝光危害。 在IEC TR 62778中,评估一个灯具在200毫米的距离上是否超过了IEC 62471风险组1(RG1)的限制。亮度小于10000cd/m2的光源为RG0,不需要进一步测试。对于尺寸>=2.2mm的光源,蓝光加权辐射度需要在11mrad的FOV范围内测量,而更小的光源只需要测量辐射度。X1-3光度计与XD-45-HB蓝光危险检测器结合使用,有助于满足IEC TR 62778的这些测量要求。
对于不在LVD范围内的产品,防止蓝光危害仍然是通用产品安全指令(GPSD)2001/95/EC的法律要求。
蓝光危害评估也是工作场所健康和安全立法中的一项要求。欧盟人造光辐射指令(AORD)[5],对工人暴露于非激光光辐射源的情况进行了限制。AORD的暴露限制与EN62471[6]的限制一致。
参考文献
[1]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Non-Ionizing Radiation Protection Guidelines
[2] EN 60598-1:2015 Luminaires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tests
[3] IEC 62471:2006 Photobiological safety of lamps and lamp systems
[4] TR 62778:2014 Application of IEC 62471 for the assessment of blue light hazard to light sources and luminaires
[5] Directive 2006/25/EC – artificial optical radiation
[6] EN 62471:2008 Photobiological safety of lamps and lamp systems